6 标识


6.1 依照本标准检验符合规定要求的电缆及光缆,应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标识出燃烧性能等级。
6.2 燃烧性能等级为
B 1 级和B2级的电缆及光缆,应按第5章的规定给出燃烧滴落物/微粒等级、烟气毒性等级和腐蚀性等级等附加信息标识。
6.3 电缆及光缆的燃烧性能等级及附加信息标识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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